發佈公司通訊之新安排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新規則第 2.07A 條以及萊爾斯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細則,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向本公司股東(「股東」)發佈其日後的公司通訊(「公司通訊」1 ),並僅應股東要求向其寄發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訊。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將於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生效。
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通過電子郵件)向股東個別地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2 。如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的電子郵箱地址或其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無效,本公司將以印刷本形式向其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連同一份索取相關股東有效電子郵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將來以電子通訊方式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本公司將在本公司網站(www.lesaunda.com.hk)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上發佈公司通訊。 本公司將於公司通訊刊發當日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或郵寄方式(在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有效電子郵箱地址時)向股東發送公司通訊的登載通知,該登載通知將同時提供英文及中文版本。
為了便利以上以電子通訊方式發佈公司通訊之新安排,本公司將發送一次性通知(印刷本)給股東通知新安排及索取其電子郵件信息。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郵箱地址。如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信息 」,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公司通訊請求
對於因任何原因難以訪問本公司網站或希望收取公司通訊的印刷本的股東,本公司將應股東發送至其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lesaunda.ecom@computershare.com.hk 的書面形式請求,及時地將其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免費向相關股東寄發,時期為收到有關請求日期起計一年,此後如仍想繼續收取公司通訊的印刷本,相關股東需提出新的請求。股東可隨時透過以上步驟向本公司以書面形式請求選擇以印刷本方式或電子通訊方式收取公司通訊。
1 公司通訊包括本公司發佈或將予發佈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或投資大眾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a) 董事會報告及公司年度報告連同獨立核數師報告; (b) 中期報告; (c) 會議通告; (d) 通函;及 (e) 代表委任表格。
2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本公司證券持有人權利的公司通訊。